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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30-20191111-115425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市直机关工委 发文日期: 2019-11-11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1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字体:


一、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5.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6.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考核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

    10.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12.协同市委有关部门指导、规划、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

    13.指导下级党的机关工委工作。

    14.负责市直机关智慧党建工作。

    15.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委共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5人(处级8人,科级5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干部8人。临时工作人员2人。

三、2017年经费预算标准

2018年总支出预算423.87万元。分类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4.87万元。以2017年9月份统发数据为基数,其中基本工资80.68万元,津贴补贴41.68万元,在职人员年度评岗奖金(13个月工资)10.2万元,临时工作人员7.08万元,在职人员年终绩效22.5万元,综治考核奖励6万元,文明单位奖9万元.基本养老保障缴费26.5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6万元,工伤保险缴费1.22万元, 生育保险缴费0.61万元,大病互助0.22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0.41万元.

2.对家庭个人支出预算24.38万元。因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工资在上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支出后补助4.38万元。退休人员年终绩效12万元,综治考核奖励3.2万元,文明单位奖4.8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9.82万元。

(1)日常公用经费和专业业务43.5。按财政预算规定,2018年我委继续按党务二档安排。我委在职人员15人,按每人2.9万元预算,共4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48万元(包含:公务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福利费3.06万元,党建经费2.45万元,工会经费1.47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21.02万元。

(2)老干经费1.2万元,

(3)公务交通补贴(车补)15.12万元。

4.特定项目支出预算105万元。其中延续项目4个:(1)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经费10万元,(2)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3)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10万元。(4)市直单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45万元, 新增项目3个:(5)关心下一代工作5万元,(6) 党员教育活动经费10万元,(7) 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及廉政文化建设20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

2018年,市直机关工委根据现有职能,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单位的党的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市直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牵头组织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负责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负责市直单位创文明机关活动,负责市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组织工青妇有关活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复检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抓好市直机关党员轮训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业务性专项(机关党建业务经费)21.02万元。

主要用于

1.党建业务。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颁发的《实施办法》和市委的《实施意见》,要在市直机关开展大型党建活动和日常党务活动,完成市委交办的有关活动的组织。

2.学习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根据常办〔2013〕32号文件明确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直机关的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要开展多项加强学习、改进机关作风、促进发展的活动。明年至少要组织2次大型创学竞赛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很大。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开展相关创建活动。

3.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经费。根据市文明委制定的文明机关评选办法,明确市直机关文明创建由市直工委、市文明办牵头。市直工委负责市直机关的文明机关评选推荐活动,负责督导、考察、评选推荐。

4.群团组织活动经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交办的工作。牵头组织市直机关的“百岗名星”评选活动、“巾帼文明岗”竞赛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5.机关文化活动经费。按市文明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市直机关道德讲堂、文明机关创建等活动。

6.学习宣传十九大 精神经费。按照省、市委的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工委牵头组织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7.市直党代表发挥作用工作经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市直单位的省、市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工作,完成市委组织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8.本委干部学习培训和支部活动经费。提高本委机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分期分批选送机关干部到上级相应机构培训学习。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每月组织机关党员开展一次支部活动。

(二)特定项目支出105万

1.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经费10万元。市直考核办是市直工委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直机关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要进行经常性督导,年终要组织全面评估验收,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工作量大大增加,年终、年初还要借调人员以保证工作进度。接待省内外学习与考察等工作。

2.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45万元。市直工委管理市直机关2.4万多名党员,按照人平每年20元的培训标准共50万元。全年计划举办2期大型党员党性教育培训班、2期骨干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班。每期的具体支出明细另与市财政局商定。

3.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

4.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10万元。2016年我们只对10个单位进行党建工作核查,从2017年起,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对全市70个左右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全面核查,从70个单位里随机抽取部分单位由党组(党委)书记述党建。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恳请将党组(党委)书记述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5.关心下一代工作5万元。工委设立了市直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个市直机关各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常发〔2016〕3号文件规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群团组织的工作经费,按不少于本单位青年干部、职工工资总数的2%标准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障。”我们建议2018年关心下一代工作预算5万元。

6.党员教育活动经费10万元。市委编委办2017年9月批准成立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活动中心,定编4人。除负责市直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外,承担市直单位党员作风建设、教育基地建设、党内主题实践活动。2018年建立林伯渠故居、丁玲纪念馆、帅孟奇纪念馆和武陵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等一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党内主题活动,营造党员干事创业氛围。

7.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及廉政文化建设20万元。2017年7月,纪委体制改革,市直纪工委回归市直工委,领导36个市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和科以下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2018年度要增加纪工委办案经费和廉洁文化建设经费20万元。

四、预算经费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中发〔2008〕8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通知。

2.2010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2年中共湖南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2014年中共常德市委印发的《常德市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3.2015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

4.中共常德市委常发〔2001〕2号和常通字〔2001〕16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9个工作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中央、省属驻常单位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市直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正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和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内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各机关党组织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指导各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城管创建、园林绿化、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中共常德市委常发〔2003〕8号文件规定,建设学习型机关(含事业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6.中共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常德市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路)、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机关评选和管理办法》规定,市直工委负责市直机关的文明机关评选推荐活动以及督导、考察、部署。

7.按照常办〔2008〕14号和常发〔2016〕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工委将关心下代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设置市直机关关工委承担整个市直机关各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

8.常发〔2014〕8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9.开展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职,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党组(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力举措。这项工作,中央有要求,中组部有文件《关于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中组发〔2014〕22号),省里有考核(见2015年省绩效评估指标设置)、有模式,市里2015年进行了述职,2016年工作已经部署,成为了由市直工委承办的年度重要工作内容。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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