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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30-20181126-114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18-07-11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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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直通〔2018〕29号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直属)机关党委,中央、省驻常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常德市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常德市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机关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提升机关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支部“五化”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办事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群众路线原则。(四)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  支部设置标准化

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暂时无法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人数较多或者分布比较分散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划设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1名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一般从支部委员中提名,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党支部委员会相同。临时组建的党小组、或因党员互相不够熟悉而成立的联合党小组、或党小组中只有1名正式党员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长。

  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等,委员人数较少的,一个委员可兼任几个方面的工作。

  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设机关党支部的,由本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企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是党员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有职数的,也可专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设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由内设机构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多个内设机构联合设立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由其中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党支部书记、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届满按换届。支部委员届中出现空缺,应在1个月内调整充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换届的,应提前1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并经过批准,方能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应在介绍干部职务时和在各类名册中体现。

第九条  实行机关单位党支部书记备案管理。党支部书记选举、任用、调整、考核、评议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组织生活正常化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1次党小组会,每半年上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

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议应当按照会前准备、召开会议、会后整改三个阶段进行。设立党小组的支部先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再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参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其“支部讲评”环节,支部书记在所在党小组讲评,其他党小组由编入党小组的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讲评;“领导点评”环节,由编入党小组的一名领导干部点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二  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支部委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委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提倡党员和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

第十条  每半年征求1次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四必访四必谈”,即:党员干部职工伤病住院必访、遇特殊困难必访、家庭重大纠纷必访、发生意外事故必访,岗位调整变动必谈、思想波动必谈、违章违纪必谈、受表扬或批评必谈。

第十条  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学习交流、谈心谈话、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管理服务精细化

第十  党支部工作年初要有计划、年底要有总结,真正做到政治思想建设要从支部强起来,党员干部队伍要从支部管起来,基层党建工作要从支部抓起来,联系服务群众要从支部实起来。

第十六条  党支部管理服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抓好支部内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级各项决议、决定和部署;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经常了解群众对党的工作、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围绕党的建设、行政业务工作和中心任务,调动全体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第十  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员积分管理,积分周期为1年,积分内容围绕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标准进行设置,具体操作按照年初制定标准、每月申报登记、季末评定公示、每年汇总排名等环节进行,作为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考核。在完成上级安排的教育培训任务基础上,开拓教育培训形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载体。党支部书记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4学时,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十九  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按标准每月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四次统计上缴党费数,及时公布公示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二十条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填写好市直机关工委编印的《常德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教育培训考察登记表》。党员发展过程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每季度对党员异动和流动情况摸底一次,有情况及时上报。

二十一条  根据上级党委部署,结合庆祝“七一”、民主评议党员等开展党内表彰推荐工作,采取适当方式为党员过“政治生日”。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按照《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常直发〔2018〕2号)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党员根据个人特长到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志愿服务。

第二十条  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违纪违法处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排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流动党员的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二十四条  大力推行机关智慧党建工作,充分利用机关智慧党建平台,全面实施“党务+政务+服务”,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管理服务更加准确、更加便捷、更加实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体系化

第二十条  制度机制建立健全。(1)自身建设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2)议事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支部讨论决定的机制。(3)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如党支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征集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党员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与群众谈心等制度。(4)管理监督制度。如财务管理、资产登记备案、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党务公开、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等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凡属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应按规定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5)经费保障制度。如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机关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确保每名党员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200元。(6)“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材料名册记录规范完善。(1)文件和活动资料,包括领导讲话、会议工作通知、请示批复、学习教育、先进事迹、表彰奖励、换届选举、主题活动等材料,收集齐全,每年装订整理。(2)各类名册,包括党员名册、干部职工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员交纳党费名册、个人荣誉名册等完整齐全。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入党材料及时移交调入所在党支部。(3)统一使用市直机关工委印制的党支部、党小组工作记录本进行工作记录,党员使用统一的“三会一课”党员个人笔记本进行支部学习、会议、交流、组织生活记录。保存完好、不损毁、有交接。

 

第六章  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十七条  独立院落单位党支部要有专门的党支部活动室,有活动室标识牌,布置美观、摆放有序。非独立院落单位党支部、内设机构党支部可结合会议室综合建设党支部活动室。有条件的,每个党支部都应建党支部活动室,条件暂不具备的,一个党支部活动室可以由多个党支部共享。

二十八  党支部活动室应有简便实用的档案资料柜储,柜内档案盒标识统一、分类,党建文献书籍摆放规范;有主要党报党刊并及时更新。

二十九  党支部活动室内悬挂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员义务与权利等基本内容上墙,上墙内容要统一、规范。党支部议事规则,“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主要制度,支部职责任务、党员结构、廉洁自律规范、纪律处分条例要点和党员风采、工作动态、光荣榜、公告栏等内容可在电子显示屏上显示,主题鲜明、图文并茂,可更新。

第三十条  党支部要明确1名管理员维护应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智慧党建平台,管理好党支部活动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五化”建设作为机关党建考核的内容,每年根据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支部作出等次评价(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所有党支部,中央、省驻常单位机关的所有党支部。区县(市)直属机关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由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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